北京共振设计公司,顶级的影视广告拍摄制作团队,拿了很多国际大奖,08年奥运开幕式视频影像创意指导。
广告设计的著作权(也称为版权)归属问题:
《著作权法》第十七条规定“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,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。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,著作权属于受托人。”
根据这一规定,广告公司(如果是个人承接设计业务,就是以个人名义)可以和顾客通过合同进行约定版权归谁所有,没有对这方面约定,版权就自然归广告公司或者作者所有,不需要“授权意向的证明”。
按照《著作权法》第二条规定 “中国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,不论是否发表,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。”
也就是说,作品一完成就自然受法律保护。但是为避免将来权利归属的纠纷,你可以按照国家版权局《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》的规定申请向国家版权局进行作品登记,这样就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版权属于公司或者设计者 。1、广告设计的著作权(也称为版权)归属问题,《著作权法》第十七条规定“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,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。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,著作权属于受托人。”根据这一规定,广告公司(如果是个人承接设计业务,就是以个人名义)可以和顾客通过合同进行约定版权归谁所有,没有对这方面约定,版权就自然归广告公司或者作者所有,不需要“授权意向的证明”。
2、广告设计属于著作权,不是专利权,不能向专利局申请专利。按照《著作权法》第二条规定 “中国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,不论是否发表,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。”也就是说,作品一完成就自然受法律保护。但是为避免将来权利归属的纠纷,你可以按照国家版权局《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》的规定申请向国家版权局进行作品登记,这样就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版权属于公司或者设计者 。
你好。公司宣传片的版权归属问题,主要看制作合同的约定。
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版权归属于公司所有,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,宣传片的著作权归属于受托方即广告公司所有。
其他的问题诸如宣传片里面的对白、音乐等是否存在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,还有涉及到人物的肖像权使用等等。拿什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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